资讯动态

当前位置:首页 > 资讯动态

制定《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必要性

发布时间:2022年08月09日 浏览量:

  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是对检验检测机构是否持续符合资质认定技术能力要求实施的技术管理手段,在保障和提升检验检测行业技术能力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为进一步加强市场监管部门组织实施能力验证工作的规范性,认可检测司自2019年起,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对原国家认监委发布的《实验室能力验证实施办法》(第9号公告)进行了修订,形成《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将修订情况说明如下:

  制定《办法》的必要性

  能力验证,是指采取实验室间比对等方式,按照相关标准预先制定的考核规则,对检验检测机构是否持续符合资质认定技术能力要求实施的监管手段。《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总局第39号令,以下简称《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省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定期组织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工作,并公布能力验证结果。检验检测机构应当按照要求参加前款规定的能力验证工作。

  为规范和促进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工作,国家认监委2006年发布《实验室能力验证实施办法》(第9号公告,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确立了能力验证工作的基本原则、组织实施和结果处理等要求,对规范能力验证工作、提升检验检测机构技术能力、支撑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工作起到重要作用。15年来,总局、认监委持续组织实施国家级能力验证计划542项,考核机构5.6万家次;同时,部署省局每年组织辖区内能力验证约150项,考核机构2.2万家次。




  但随着《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163号令,以下简称《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监督管理办法》的出台,国内检验检测行业的发展变化和相关能力验证技术标准的更新,《实施办法》已严重滞后于检验检测资质认定工作发展对能力验证的需要。

  一是与上位法存在冲突。《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已经将管理对象实验室调整为检验检测机构,且《实施办法》中规定的对检测机构和能力验证承担单位的罚则,对国内能力验证组织者和境外能力验证组织方的管理等,与《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和《监督管理办法》不匹配。

  二是与相关技术标准不衔接。《实施办法》2006年发布后,能力验证国际技术标准在2010年修订,并于2012年转化为国标,对术语、技术要求和评价方式等进行了变更。

  三是定位和管理对象不明晰。《实施办法》以明确认监委管理职责和监管能力验证的组织方、承担机构、参加机构具体实施行为为主,对规范和管理市场监管部门组织开展能力验证工作的指导作用不强。

  因此,拟按照《监督管理办法》《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和深化放管服改革要求,拟将《实验室能力验证实施办法》修订为《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以加强市场监管部门组织实施能力验证工作的规范性、一致性和有效性。

版权所有:北京优润泽认证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京ICP备20028365号-1     网站制作浩析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