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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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资质

一、评审机构:省级应急管理厅

二、评审依据: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 129 号)

《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从业条件》

三、消防资质包括:消防设施维保检测和消防评估。

(一)对于从事消防设施维保检测服务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企业法人资格;

2、工作场所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

3、消防技术服务基础设备和消防维护保养检测设备配备符合要求;

4、注册消防工程师不少于2人,且企业技术负责人由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担任;

5、取得消防设施操作员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不少于6人,其中中级技能等级以上的不少于2人;

6、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

(二)从事消防安全评估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企业法人资格;

2、工作场所建筑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

3、消防技术服务基础设备和消防安全评估设备配备符合要求;

4、注册消防工程师不少于2人,且企业技术负责人由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担任;

5、健全的消防安全评估过程控制体系。

四、证书样本(消防资质实行备案制,审批通过,网上会进行公示,无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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